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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田永江、周国新罚金执行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永江,周国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执1号被执行人:田永江,男,1962年3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国新,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田永江、周国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刑二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凌山审判员 :师玲萍审判员 :耿皖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冯晓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