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72民初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高志发与天津泛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志发,天津泛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72民初311号原告:高志发,男,汉族,1973年7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弘进,天津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泛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号***室。原告高志发与被告天津泛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增强审 判 员 陈建鹏代理审判员 王会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