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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9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邓满妹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满妹,戴廷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9执7号申请执行人邓满妹,女,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双洪村9组29号。被执行人戴廷进,男,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双洪村10组15号。本院在执行邓满妹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戴廷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瞿冠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邹 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