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9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邓满妹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满妹,戴廷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9执7号申请执行人邓满妹,女,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双洪村9组29号。被执行人戴廷进,男,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双洪村10组15号。本院在执行邓满妹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戴廷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瞿冠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邹 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