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保平申请执行李树明、杨铁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保平,李树明,杨铁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244号申请人张保平,男,196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树明,男,195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铁则,男,194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保平与李树明、杨铁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保平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2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琪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