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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325民初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刘正雄与贵州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胡荣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贞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正雄,贵州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胡荣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325民初627号原告:刘正雄,男,汉族,1974年11月7日生,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贞丰县。被告:贵州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贞丰县南环路贞丰中学旁。法定代表人:胡荣峰,系该公司经理。被告胡荣峰,男,1989年1月12日生,汉族,本科文化,农民,住贞丰县,现住贞丰县。原告刘正雄与被告贵州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福荣公司”)、胡荣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正雄、被告贵州福荣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荣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53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8568元,即合计23868元整;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8月至9月份,被告将其承建的贞丰县盛世花城及金城国际402号工程中的所有泥水工程包括辅材转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盛世花城工程款12000元,欠金城国际工程款3300元,合计欠款15300元。自被告出具欠据之日起,迄今已达28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欠款,被告始终未支付欠款,其行为已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现原告要求按工程款每月2%来计算损失,即15300元×2%/月×28个月=8568元。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前述请求。二被告共同辩称: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欠款是公司行为,与被告胡荣峰无关,原告主张经济损失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对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二被告对该证据均无异议。2、胡荣锋身份证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被告的基本情况。二被告对该证据均无异议。3、欠条一张,证明被告欠我工程款的事实。二被告质证称,欠条无异议,但是所欠款项已经还完了。二被告对其辩解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已经当事人质证,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其证明效力。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9月份,被告将其承建的贞丰县盛世花城及金城国际402号工程中的所有泥水工程(贴瓷砖和修补、地面平整等)及辅材转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盛世花城工程款12000元,欠金城国际工程款3300元,合计欠款15300元。2014年11月27日,贞丰县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欠条给原告,并加盖公章及被告胡荣峰签名。原告现认为二被告未支付完工程欠款,遂诉至本院提出前述请求。另查明:2015年5月27日,贞丰县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变更为贵州福荣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为被告胡荣峰。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二被告支付工程欠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原告为被告贵州福荣公司承建的工地贴瓷砖、修补平整地面,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工作,被告支付报酬给原告,双方口头约定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实质要件。现原告主张二被告应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53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8568元。被告贵州贵州福荣公司出具欠条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从2014年11月27日起开始计算,至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辩解本案已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二年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胡荣峰应当承担清偿本案债务的义务,因原告系与被告贵州福荣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被告贵州福荣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被告胡荣峰不承担清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正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原告刘正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成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玉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