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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4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希姑娘与月红、呼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希姑娘,月红,呼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4530号原告希姑娘,女,1971年7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月红,女,1985年10月1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呼和(系月红丈夫),男,1984年1月1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希姑娘诉被告月红、呼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希姑娘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希姑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希姑娘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118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94.00元,由原告希姑娘负担。审判员  哈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慧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