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曹广幸申请刘凡清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94号曹广幸:本院执行的曹广幸与刘凡清、杨明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湘0181执4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曹广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6529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