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胜利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胜利,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892号原告李胜利,男,1953年10月5日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滑县。委托代理人李艳玲、杨淑平,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56号。负责人翟群伟。委托代理人李秀章,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李胜利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胜利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李胜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胜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退回原告500元,下余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胜利负担。审判长 张艳丽审判员 韩伟周审判员 张兴政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菲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