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4刑初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费远涛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费远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4刑初140号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费远涛(又名费再育、费在育),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黔江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黔江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黔江区公安局从涪陵监狱解回,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17)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费远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因发现被告人费远涛系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为就该事实进行调查,于2017年5月16日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两次指派检察官庞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费远涛两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费远涛在犯聚众斗殴罪判决宣告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开设赌场事实。2014年12月底,何某(又名何静,已起诉)、候某(已起诉)、陈某1(已起诉)商量一起开设赌场,于是几人租用了黄云华位于重庆市黔江区XX街道XX路X段XX号的房子,并召集参赌人员以“押动物图像”下注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规定十元起押,两千元封顶,每天参赌人数约为二十余人,期间无间断,后来简某(又名简云斌,已起诉)、被告人费远涛以及陈某2(已起诉)、彭某(已起诉),先后加入并一起参与组织赌博并从中赢利。被告人费远涛等人从2015年1月初开设赌场至2015年3月26日被查获止,在开设赌场期间,共盈利54343元。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费远涛由重庆涪陵监狱解回候审。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费远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费远涛对起诉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底,由何某提议,与候某、陈某1商量一起以“葫芦虾”赌博的方式开设赌场。后由候某找黄云华协商租用了黄云华位于重庆市黔江区XX街道XX路X段XX号的房子作为开设赌场的场所,在准备了画有“鱼”、“虾”、“蟹”等动物图案的桌布及骰子等赌博用的工具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赔钱和收钱,并由何某负责管账。在该赌博场所内供往来的参赌人员以“葫芦虾”赌博的方式(即由赌博场所提供一人专门负责摇骰子,由参赌人员押动物图像,由赌场的专人负责赔钱或收钱,押中图像的由庄家赔2倍或4倍,未押中图像的由庄家将押的钱收走)进行赌博,并规定十元起押,两千元封顶。从该赌场开设以来,每天接纳的参赌人数约为二十余人,期间无间断。后来因该赌场盈利较少,何某将其丈夫简某叫来帮忙负责摇骰子。2015年2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费远涛要求作为该赌场的合伙人之一,参与组织赌博并从中分利,征得何某、候某等人的同意。后费远涛请舒飞在该赌场内负责收钱或赔钱。2015年3月26日,该赌场被黔江区公安局民警查获。从2015年1月初开设赌场至2015年3月26日被查获时止,该赌场共盈利54343元,被告人费远涛分得约一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费远涛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1月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4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2013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20日到案,于2016年3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在案佐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关于商请将罪犯费远涛解回再审的函,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证人简某、候某、陈某1、何某、陈某2、彭某、张某、黄某、徐某、李某、陈某3、刘某、郑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费远涛的供述与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费远涛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不特定人提供赌博活动场所和条件,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费远涛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费远涛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费远涛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费远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3)黔法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费远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缓刑宣告部分。二、被告人费远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白海燕代理审判员 陈思兰人民陪审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杅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