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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01执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1368号申请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楚雄龙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374807元(含申请执行费15988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祝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