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81民初1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刘铁与刘晓安王焕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铁,刘晓安,王焕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81民初1461号原告:刘铁。被告:刘晓安、王焕勇。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对原告刘铁诉被告刘晓安、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黑0281民初146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二页自下向上数第五行“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前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审判员 范艳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毓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