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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81民初1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刘铁与刘晓安王焕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铁,刘晓安,王焕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81民初1461号原告:刘铁。被告:刘晓安、王焕勇。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对原告刘铁诉被告刘晓安、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黑0281民初146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第二页自下向上数第五行“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前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审判员  范艳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毓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