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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81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许明桂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明桂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81刑初9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明桂,男,1969年8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7年12月25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4月9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日被武冈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17年3月21日被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于2017年5月5日由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刑诉[2017]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明桂犯赌博罪,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显然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舒越担任法庭记录。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华丽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明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至10月20日案发,被告人许明桂在武冈市玉龙路某号废品店内坐庄收受许某某、王某某、肖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被告人许明桂共收受“地下六合彩码单”40余期,金额1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5000元左右。2016年10月20日晚,公安机关对该窝点进行查处时,当场收缴了被告人许明桂收受的码单款6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明桂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确认其证明效力的证人许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刘某某、刘某1、吕某某、王某1的证言,被告人许明桂的供述与辩解、抓获经过、现场照片、提取笔录、交款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明桂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接受投注,属于通过竞猜“六合彩”中奖号,以财物下注赌输赢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明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明桂犯赌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明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程显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舒 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