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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刑终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王子萌、王小波等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子萌,王小波,张秋波,徐成立,许庆波,许昌胜,杨龙,朱广标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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