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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恢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16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李某2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一案,(2012)吉农民初字第2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此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2履行(2012)吉农民初字第2192号民事判决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1收取此案件的部分执行款后表示,余款全部放弃,同意结案。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122执恢167号案件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