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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贾孝辉、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179号贾孝辉、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2016)豫0325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贾孝辉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标的款7874元履行完毕(含执行费50元),执行费50元由河南炽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