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4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孟丽等其他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丽,王盛英,孟秀,孟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4296号申请执行人孟丽,女,196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王盛英,女,193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孟秀,女,196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孟磊,女,197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孟丽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京0102民特84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一案,孟丽要求王盛英、孟秀、孟磊协助办理被继承人孟铁汉名下×××车辆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被继承人孟铁汉(身份证号×××)名下车牌号×××雪佛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15314133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一辆归孟丽(身份证号×××)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隗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