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李月英与王志环民间借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75号申请执行人李月英与被执行人王志环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月英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泽民初字第1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志环归还欠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共计506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志环无法找到且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在冻结其银行账户后,于2015年4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发现被执行人王志环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17年5月1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拔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6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75号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