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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执1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马美玲诉郑州巨力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美玲,郑州巨力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丽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马美玲,女,194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鹤壁市丝绸厂退休职工,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郑州巨力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定代表人候金穗,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丽霞,女,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与英路10号院4号楼1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美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巨力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2号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4执13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范永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