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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民初2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黄家毅与广西华迅物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家毅,广西华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5民初2494号原告:黄家毅,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住广西昭平县。被告:广西华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壮锦大道5号座202号。法定代表人罗彪,总经理。原告黄家毅与被告广西华迅物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家毅撤回起诉。审判长 张 敏审判员 苏建湘审判员 潘心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蓉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