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902民初1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郭晓青与周全生、朱志欣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忻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晓青,周全生,朱志欣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晋0902民初1594号原告:郭晓青,女,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住忻州市。被告:周全生,男,1979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省忻州市。被告:朱志欣,女,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省定襄县。原告郭晓青与被告周全生、朱志欣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晓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全生、朱志欣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晓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46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5日计算至履行完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25日,被告与原告约定为原告保本理财,期限为一个月,但原告将50000元交由被告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操作原告理财账户,进行交易,致使原告亏损4600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该损失,被告声称暂时没有钱,给原告出具欠条一支,写明”本人周全生代郭晓晴交易贵金属亏损肆万陆仟元(46000),愿意一年内补偿其损失。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计算。2014.9.5周全生”,直至今日,被告仍未归还原告上述欠款。该借款系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被告朱志欣为原告周全生妻子,也有偿还的法定义务。现在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失,故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2014年9月5日周全生书写的欠条一支,内容为”本人周全生代郭晓晴交易贵金属亏损肆万陆仟元(46000),愿意一年内补偿其损失。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计算。2014.9.5周全生”。2、郭晓青与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书一份﹙原件。未盖章﹚。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表为周全生。3、被告周全生与被告朱志欣的结婚证复印件。4、被告周全生的身份证复印件。5、被告朱志欣的身份证复印件。6、2016年4月1日忻州市公安局董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郭晓青与郭晓晴系同一人。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向忻州市忻府区婚姻登记中心调取的档案材料:1、被告周全生与被告朱志欣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实二被告于2011年11月9日结婚。2、被告周全生与被告朱志欣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实二被告于2015年9月14日离婚。3、被告周全生与被告朱志欣的离婚协议。证实二被告离婚时约定财产归女方和儿子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所有。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向忻州市忻府区公安局调取的周全生、朱志欣的户籍证明。被告周全生、朱志欣未答辩,也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经庭审调查、当事人自认、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确认的事实为:2013年8月25日,被告周全生代表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原告郭晓青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该委托理财协议书的甲方﹙委托方﹚为原告郭晓青,乙方﹙受委托方﹚为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为忻州市××区门面。授权代表为周全生。该协议共七条。内容为:”一、委托理财1、甲方同意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开户账号(具体见本协议的第二条)委托且授权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账户内进行黄金白银交易的具体操作。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账号内的资金(以下称”资金”)进行交易。3、双方确认,甲方承诺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二、资金账号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置理财的账号为:1、账号:×××,开户银行:建行,账户开立人:郭晓青,上述账户内合计的委托理财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盈利分配银行账户:×××,账户人姓名:郭晓青。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其账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账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账户内交易,不参与乙方的独立操作;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账户内的资产状况。3、如果甲方提供的账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因负责提供账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三、委托理财的品种及盈利分配(一)”0”风险理财1、”0”风险理财品种为保证本金无风险理财方式,双方约定,按月作为一个理财周期,当合作期限到期后,账面资金若出现亏损状态,亏损部分由公司承担,至少保证客户转出资金时与客户入金时的本金数目相同。账户盈利保底10%、公司为10%以上部分。产品盈利结算分配时间为9.25可顺延3天。2、双方同意,本协议以上甲方向乙方进行的任何支付,甲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财务人员交纳或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任何费用直接支付到乙方未授权处,不视为已向乙方支付了上述费用。3、以上委托理财的资金保证,不包括客户在合作未到期之前要求结束合作并且账面金额不足入金时本金数目情况,若有以上情况发生,例如客户单方面要求取消合作,则本公司本承担任何责任,当时账面上出现的亏损有客户自行承担。四、提前终止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账户的操作密码;2、甲方转移账户内资金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交易或者进行其他实际处理;4、甲方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5、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账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6、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在乙方同意或按照本协议第3条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并不论盈亏均向乙方支付委托本金的3%(百分之三)作为管理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资金的本金在甲方单方终止委托前所进行的投资中的亏所部分不负责补偿。7、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账户内的资金状况,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五、特别告知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六、争议解决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七、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已有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做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手写文书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3、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双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向乙方申请并签署资金追加委托理财协议书。5、甲方不得向其它人透露乙方的操作信息,如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索偿。6、乙方需保证委托到期后甲方账户本金不发生亏损,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负责不足账户本金的亏损部分。7、本协议自签订次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郭晓青乙方:嘉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周全生签署时间:2013.08.25。签署时间:2013.8.25”。以上协议显示被告为原告进行保本理财,期限为一个月,原告将50000元的理财账户交由被告后,被告在操作原告理财账户期间,进行交易,致使原告亏损4600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该损失,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支,写明”本人周全生代郭晓晴交易贵金属亏损肆万陆仟元(46000),愿意一年内补偿其损失。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计算。2014.9.5周全生”。原告向被告索款未果,随即将被告诉讼于本院。此为本案事实。本院认为,原告郭晓青与被告周全生代理的公司之间先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期间届满后,因原告产生亏损,原告郭晓青与被告周全生之间签订补偿协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因此被告周全生应按约定归还欠款本息。该笔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此笔债务系被告周全生的个人债务。因此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的离婚协议不足以对抗债权人的合理诉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全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郭晓青欠款4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6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朱志欣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周全生、朱志欣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陈小均审判员温国卫人民陪审员黄顺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王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