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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8民辖终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上诉人李进管辖异议案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进,孔右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8民辖终2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进,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大铁村中房金沙滩澜湾****单元***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孔右坤,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鲅鱼圈区芦屯留屯村***号。上诉人李进不服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7)辽0804民初10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7)辽0804民初1086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居间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向被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鲅鱼圈区法院做为被上诉人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刁 勇审判员 周贵祥审判员 张 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