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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执24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袁发学追缴违法所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发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4执2466号之一被执行人:袁发学,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关于被执行人袁发学犯开设赌场罪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4刑初21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由于被执行人未依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到住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执行到位22913元,未到位9087元后,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谭启明代理审判员  印卫平代理审判员  刘 灿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平兴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