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4执24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袁发学追缴违法所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发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4执2466号之一被执行人:袁发学,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关于被执行人袁发学犯开设赌场罪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4刑初21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由于被执行人未依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到住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执行到位22913元,未到位9087元后,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谭启明代理审判员 印卫平代理审判员 刘 灿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平兴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