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1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宁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1814号原告宁某,男,汉族。被告王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7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马 娆人民陪审员 王菊芬人民陪审员 赵 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