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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7执1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赖茂顺、钟传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茂顺,钟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7执1059号申请执行人赖茂顺,女,汉族,住龙南县。被执行人钟传斌,男,住龙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赖茂顺与被执行人钟传斌(2015)龙民二初字第74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欠款数较大、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分期履行,申请人同意对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龙南县人民法院(2015)龙民二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孝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学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