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3民初2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与娄勇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娄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2533号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汤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守法,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霞,女,198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被告:娄勇,男,198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济南源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金海,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运利,经理。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娄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80元,减半收取2940元,由原告山东世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申红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程晓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