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2刑初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韩林章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林章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22刑初154号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林章,男,1967年4月25日出生于河北省肥乡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30日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因涉嫌犯诈骗罪(漏罪)于2016年10月2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从南阳监狱解回。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林章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林章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韩林章冒充国家发改委的公职人员韩军,以帮助邵某哥哥邵卫国从公安机关释放出来为由,诈骗邵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中华牌香烟12条(每条人民币680元),价值人民币816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林章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辩解其是骗取被害人现金13000元,没有诈骗被害人的香烟。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韩林章冒充国家发改委的公职人员韩军,以帮助邵某将其哥哥邵卫国从监狱释放出来为由,诈骗邵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和软中华牌香烟12条(每条人民币680元),价值人民币8160元。另查明,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韩林章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至止。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韩林章供述与辩解:2013年的时候认识了祁民和和孟某,当时其介绍自己说是国家发改委的,叫韩军,并制作了一张韩军的身份证让他们看过,有一天,孟某打电话问认不认识公安上的人,说他有个朋友被安阳县公安局抓了,看能不能找人给放了,其说认识河南省公安厅长王小洪,过了几天,孟某带着一个人(即本案被害人邵某)到北京和其见了面,中午在北京和平门饺子馆吃的饭,吃饭时其说和王小洪关系比较好一类的话,后和邵某给了其3000元让其给王小洪说说这个事,回去后给其打了几次电话,问事情办得怎么样了,其说已经给王小洪厅长说了,事正办着呢,其让邵某再送点钱请王小洪吃饭,邵某和孟某又到北京找到其给了其10000元,他们回去后又一直打电话问我事情办得怎么样了,其总是说快好了。过了一段时间其去安阳玩时给邵某及孟某打电话说来找安阳市公安局局长了,已经说好了,马上放人,中午一起吃的饭,离开安阳后他们又打了几次电话,其说事情马上办好。后来其就换手机号了。其实其并不认识当时河南省公安厅长王小洪,是为了骗他们才说认识的。邵某分两次一共给了其13000元。这13000元都玩麻将输了。被害人邵某陈述:2013年7月份,其哥哥邵卫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其觉得有些冤。一次其和孟某交谈中得知他认识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副主任,并说和那个人比较熟,后来其和孟某到北京一个饭店和那个人见了面,见面介绍时那个人说叫韩军,吃饭时韩军说他和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王小洪是战友,两人关系非常好,饭后韩军让留个饭钱请王小洪吃饭,其给韩军留了30000元钱,又去一个烟酒店买了12条软中华香烟,每条680元。后来韩军一直给其和孟某联系,说案件已经有了进展,很快就能放人,过了两三个月,韩军打电话说钱用完了,让再给他送点钱,其又到北京找到韩军,给韩军买了20条软中华香烟,给他留了30000元钱。又过了几个月的一天,韩军打电话说他在安阳市公安局来找领导,让其去公安局门口接他,其到安阳市公安局后看见韩军从安阳市公安局出来,韩军说已经给市局的领导说好了,很快就放人,后来在人民公园附近吃的饭,饭后韩军说想带点安阳的烟,其又买了10条黄金烟大金元给了他。到后来就联系不上韩军了,其才感觉被骗了,后来听孟某说他也被韩军骗了好几万,南阳一个姓祁的也被骗了。韩军没有帮上任何忙,后来其哥哥邵卫国被安阳县法院判处两年半的有期徒刑,直到刑满才被放出来。证人孟某证言:2013年,南阳的老祁想在丹江口水库边建一个风电站,为了批手续一直找一个自称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叫韩军的,其和老祁多次到北京找韩军,见过韩军的名片和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他是北京人,名片上显示他是国家发改委机械司的领导,具体什么职务记不清了。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其和邵某交谈中说到认识国家发改委的一个领导,邵某说他哥哥在监狱住着,看能否找个人让他出来,其就问韩军是否认识公安上的人,韩军说认识河南公安厅厅长王小洪,邵某让其一块儿去北京找韩军,在北京一个饭店见了面,吃饭时韩军说他和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王小洪是战友,两人关系非常好,吃饭结束后,韩军说让留个钱管王小洪饭,邵某给了他30000元,韩军又说让邵某买十几条中华香烟,邵某去一个烟酒专卖店买了12条软中华香烟给了韩军,中间韩军一直给其联系,说邵某的事情已经有了进展,很快就能放人。过了两三个月,邵某说韩军又让去送钱,让其一起去,具体邵某给了韩军多少钱不知道。过了一段时间就联系不上韩军了,其感觉到被骗了。2014年12月底老祁说找到韩军了,后来看了一下身份证才知道韩军是假名字,这名叫韩林章,河北邯郸肥乡县人。安阳市殷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安殷价认(2017)01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邵某被诈骗的12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8160元。安阳县人民法院(2013)安少刑初字第000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中刑一终字第16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邵卫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2015)南召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及那南召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2015年12月23日韩林章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当时韩林章没有交代其诈骗邵某的犯罪事实。到案情况说明:2016年10月28日,韩林章被安阳县公安局铜冶派出所民警高瑞平、刘海伟从南江监狱解回。户籍证明:韩林章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以上证据均经当庭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林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3816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林章关于诈骗数额不属实的辩解意见,经查,有被害人邵某陈述及证人孟某证言证实其诈骗邵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及12条中华牌香烟,故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韩林章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本次所判刑罚应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林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与原犯诈骗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韩林章违法所得3816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燕文光审 判 员 李贺锋人民陪审员 陈 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申 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