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瑞全与被执行人高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全,高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680号申请执行人:李瑞全,男,1964年12月10日出生,住所地鸡西市。被执行人:高光辉,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瑞全与被执行人高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高光辉应支付李瑞全欠款4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高光辉已履行19000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李瑞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2执6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欣审判员 宋清江审判员 张海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三日书记员 朱振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