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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民辖终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高巧云、李金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巧云,李金格,李嘉帆,薛杏珍,李文会,李九,李建安,洛阳高新开发区足天下特色足疗馆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民辖终2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巧云,女,汉族,1959年3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格,女,汉族,1977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嘉帆,女,汉族,2001年2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薛杏珍,女,汉族,1948年6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文会,男,汉族,1947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审被告:李九,男,汉族,1988年8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审被告:李建安,男,汉族,1954年12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审被告:洛阳高新开发区足天下特色足疗馆,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方市场***号。经营者:高保海。上诉人高巧云因与被上诉人李金格、李嘉帆、薛杏珍、李文会,原审被告李九、李建安、洛阳高新开发区足天下特色足疗馆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391民初1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高巧云上诉称,被上诉人李金格,李嘉帆、薛杏珍、李文会诉上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发生侵犯行为、结果地在洛阳市××西区(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因此,李金格,李嘉帆、薛杏珍、李文会诉上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管辖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可是,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却被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391民初165号裁定驳回了。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为涧西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李金格、李嘉帆、薛杏珍、李文会答辩称,1、洛阳市高新区属于被告所在地,答辩人所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妥。2、被告提出管辖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在被裁定驳回后提起上诉,属于恶意拖延诉讼时间,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生命权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原审被告李九、高巧云、李建安的住所地均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故原审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高巧云上诉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博文审判员  曹 园审判员  张予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