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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执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代铁宝与桂岭(桂林)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42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代铁宝与被执行人桂岭(桂林)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2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桂岭(桂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代铁宝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桂岭(桂林)在银行的存款收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代铁宝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226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白昌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凤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