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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4执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田凤琴诉被告穆祥凯、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凤琴,穆祥凯,王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4执2754号申请执行人田凤琴,女,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被执行人穆祥凯,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南里。被执行人王文博,男,198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本案在执行田凤琴申请执行穆祥凯、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田凤琴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04执27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开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