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贾纪成、贾纪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贾纪成,贾纪霞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25民特3号申请人:贾纪成,男,汉族,2007年5月12日出生,住内乡县。申请人:贾纪霞,女,汉族,2011年3月16日出生,住内乡县。二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贾先阁(系贾纪成、贾纪霞姑姑),女,汉族,1942年5月12日出生,住镇平县王岗乡朱庄村朱庄。公民身份号码:4129251942********。申请人贾纪成、贾纪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二申请人称,2012年1月,我们的母亲刘青燕离家出走,至今无下落。现申请宣告刘青燕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青燕,女,汉族,1967年12月18日生,户籍地河南省××××城村杨岗2号,原住河南省××县××镇××村贾营西33号,系申请人贾纪成、贾纪霞的母亲。自2005年起,刘青燕与贾正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内乡县灌涨镇卫生院,刘青燕于2007年6月26日(农历5月12日)生育贾纪成,于2011年4月29日(农历3月27日)生育贾纪霞。2012年,刘青燕失踪,至今查无音信。2016年1月7日,二申请人的父亲贾正法因病去世。二申请人申请宣告刘青燕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在河南法制报发出寻找刘青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青燕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刘青燕下落不明已满4年,直至本院登报公告查寻,仍然下落不明。二申请人作为刘青燕的子女,申请宣告刘青燕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青燕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松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程传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