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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1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柳佳佳、彭树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佳佳,彭树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004号申请执行人柳佳佳,女,1985年8月13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彭树贵,男,1983年10月29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平度市。申请执行人柳佳佳与被执行人彭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树贵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56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钦波审判员  刘吉波审判员  张培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蔡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