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2执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李艳茹、刘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李艳茹,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2执104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号1门。负责人张明,系该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李艳茹,女,196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刘斌,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艳茹、刘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112民初70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国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廖 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