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6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桃连与孙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豫0506执227号 本院在执行李桃连与孙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孙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