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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范学才与宋立功、宋立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学才,宋立功,宋立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581号申请执行人范学才,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宋立功,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宋立国,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学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立功、宋立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范学才与被执行人宋立功、宋立国达成执行和解,已履行,无其它财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8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海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