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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7执5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林之、高传巧、陈庆友、宋世坡、江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570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林之、高传巧、陈庆友、宋世坡、江瑞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赣商初字第014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谭林之、高传巧、陈庆友、宋世坡、江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