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朱清文与刘慧明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朱清文,男。被执行人:刘慧明,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1月10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邹铁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