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28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李某、杜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33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男性,1995年11月6日出生,住武城县。被执行人:杜某,女性,1991年7月12日出生,住武城县。本院在执行李某与杜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某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8民初249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王庆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亓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