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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执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龚华珠与被申请人陈源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96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龚华珠与被申请人陈源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540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陈源栋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兴学路1号501的房产(房产证号:20××09),冻结期限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54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