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2民初4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边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边虎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2民初4039号原告: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A座404、405室。法定代表人:施璟,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光余,系公司职员。被告:边虎,男,198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原告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边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亿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熊 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黄勤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