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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2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煜平、吴建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煜平,吴建勇,赖永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2刑初198号公诉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煜平,男,1991年6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2日被抓获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住处候审。被告人吴建勇,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2日被抓获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住处候审。被告人赖永志(化名赖志勇),男,1990年8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住处候审。本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查明:被告人王煜平因与张某2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多次向张某2追讨欠款未果。张华萍之妹张某1经营位于鲤城区南俊巷81号的“澳门佬冰室”及位于丰泽区万达金街的“恒记甜品店”。为逼使张某2还清债务,被告人王煜平在误认为上述两家店铺系张某2经营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26日至4月12日间,指使被告人吴建勇、赖永志准备油漆等工具,先后19次到张某1经营的上述两家店铺,往店门泼、喷油漆,污损店门。经鉴定,“澳门佬冰室”损失为人民币3397元,“恒记甜品店”损失无法鉴定。2016年4月12日,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被抓获;次日,被告人赖永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赖永志共同赔偿被害人张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赖永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赖永志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处刑。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泉鲤检刑诉[2017]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赖永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永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王煜平、吴建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煜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吴建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赖永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蔡海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缪 玢速录员  刘银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