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1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丁广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广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81刑初61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广齐,男,197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区莲池村党支部书记,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区,现住原籍。2016年10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鹿保勇,河北鹿保勇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涿检公诉刑诉〔2017〕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广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广齐及其辩护人鹿保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20日22时许,何某酒后驾驶其车辆撞击丁广齐家的大门,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丁广齐将何某打伤。经鉴定,何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丁广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二十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何某的谅解。认为被告人丁广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丁广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广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无异议,就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是在抵挡何某伤害时致何某倒地,磕碰到水泥台阶受的伤,没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2、被害人有严重过错;3、被告人在事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4、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5、被告人在案发前一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该案是在政府征地工作中引发村民不满,被告人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引发的,并不是被告人为了个人私利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6、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丁广齐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0日22时许,何某酒后驾驶其车辆撞击丁广齐家的大门,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丁广齐将何某打伤。经鉴定,何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丁广齐与被害人何某达成了轻伤害案件和解书,丁广齐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二十万元,已付清,何某对丁广齐出具了谅解书。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被传唤到案的情况。2、被告人丁广齐的供述,称其知道把其传唤到派出所是因为打架的事,2016年8月20日22时许,因为何某开车将其超市外的大门撞了,后来和何某打架了。当时其听见其家超市外的大门有被撞的声音,其就出去了,看见其家超市外本应该向外开的大门变成向里了,其在院里嚷“谁撞我家大门呢”,何某回了一句。其妻子从屋里出来后先出去了,其怕她挨揍,紧跟着也出去了。其跟何某说“撑的你撞我们家大门”,何某就打了其鼻子一拳,当时就出血了,其的眼镜也被打掉了,他打其的时候,其用胳膊搪着,其妻子就拽其,把其拽到其家门口的时候,其看见何某摔倒在了地上,其怕被讹就打电话报警了。何某是喝多了自己摔倒在地的。何某开车撞其家大门通过查看其家监控录像可以显示,何某撞其家大门之前他们没有发生过争吵,当晚其没有给何某打过电话。何某为什么开车撞其家大门其不知道。打架时没有监控录像,摄像头没有照到打架的地方。何某打其的时候,其用胳膊使劲搪着,把何某搪了一个跟头,他躺在地上之后,磕在了马路牙子上。打架时张某2、侯某、杨某、田某、李某2在场,打完架后其看见柳某2和柳某1在场。3、被害人何某的陈述,称2016年8月20日22时许,其在家喝了大概三两酒后给丁广齐打电话说占地的事,后来就在电话里骂起来了,之后其开车到莲池超市找丁广齐,准备和他说说占地的事。到了门口看到他家的大门锁着,其就开车顶了他家超市的大门,然后其下车等他出来,见他没出来就又开车顶,一共顶了四下,之后其把车停在一边,在外面继续等着他。过了一会儿,其看见路灯灭了,他家里出来了几个人,丁广齐边骂边向其冲过来,到其跟前用拳头打其的头部,其也用拳头打了他一下,其二人互相打了起来,后来丁广齐把其打倒在地上后骑着其继续打,其就晕了过去。其的右肩膀受伤了,是丁广齐用胳膊肘砸的。打架时朱某、李某1、李某2、史某2三(小名)、杨某在场,其对自己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4、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22时30分左右,其遛弯走到莲池超市门口的时候,看到何某开着车在撞丁广齐家的大门,过了大概三分钟左右,丁广齐和他妻子就出来了,出来后就开始骂街,问谁撞的门,何某就说是他撞的,两个人就往一起走,然后就打了起来,后来丁广齐用胳膊肘顶了何某的右侧肩膀一下,何某就倒地了,倒地之后丁广齐接着用拳头打何某,之后踹了何某身上两脚。5、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22时30分左右,其看见何某的红色雪铁龙轿车停在莲池超市西边,何某在车附近站着,旁边还有李某1、朱某、史某2三、杨某几个在聊天。其听见何某说村里征地丁广齐欺负人,说着说着何某就开车去撞丁广齐超市大门,撞了三四下之后,丁广齐和他妻子就从超市里面出来了,丁广齐骂着说“谁撞我们家大门着”,何某就骂他,然后丁广齐和何某厮打起来了。丁广齐用手掐着何某的脖子,用右手肘砸了何某右肩膀一下,何某把丁广齐推开了,丁广齐又搂着何某的脖子把何某按倒在地,用拳头打了何某胸部一拳,又踹了他身体两脚,何某就躺在地上不动了。后来何某说他胳膊动不了了。6、证人史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22时许,其和朱某、杨某、李某1在超市西边的一个胡同口乘凉,看见一辆红色汽车冲着超市的大门撞了过去,撞了一下就倒了回来,停在一边,其看见何某从车上下来了。何某和他们待了大约五分钟后说还撞他,就上车开车又撞了三下,然后把车停在一边了。这时丁广齐和他妻子就出来了,何某就冲丁广齐走了过去,两人走到一起就开始互相推搡,之后其听见“哐当”一声,何某就摔倒在了地上,其看见丁广齐好像还踹了何某几脚。7、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莲池村卫生室的医生。2016年8月20日晚22时许,其给村民输液回来的时候,走到莲池超市门口,看见一辆红色轿车正在撞超市的大门,其没看见是谁开的车,因为害怕就赶紧走了。过了会儿,侯某给其打电话说丁广齐鼻子流血不止让其过去看看,其就去了。看见何某躺在地上,张某2、侯某、李某2在旁边站着,其把何某扶起来,问他怎么躺地上了,何某说没事,其看见丁广齐站在莲池超市门口,满脸是血,其让丁广齐去卫生室处理一下,丁广齐说等会。丁广齐和何某就对视,过了会儿何某就上了那辆红色轿车,开车往前走了两下没成功,这时候刘建过来了,他开车把何某送回家了。丁广齐怎么受伤的以及何某怎么倒在地上的其不清楚。8、证人侯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晚22时许,其听见其家房后边咣咣的响了三四声,然后就听见有人吵架的声音。其出去后看见何某躺在其家房后面,丁广齐站在莲池超市门口,他的眼镜在地上,杨某和张某2在旁边看着,还有几个人没看清是谁,在莲池超市西侧停着一辆红色的汽车。丁广齐跟其说给村里的医生田某打电话让他过来看看,其就给田某打了个电话,过了会儿,田某过来了,他去何某那里了,其没注意他干什么着。何某怎么倒在地上的其不清楚。9、证人柳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晚上22时许,其听见有人在莲池超市争吵,其就过去了,看见丁广齐坐在超市门口,鼻子流着血,何某的车停在超市西侧的马路上,其问丁广齐怎么回事,丁广齐说何某开车撞他家大门。其没看见何某开车撞丁广齐家大门,没看见何某和丁广齐打架。10、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丁广齐的妻子,2016年8月20日晚案发时,何某用拳头打了丁广齐鼻子一拳,丁广齐用胳膊挡,其就把丁广齐拉开了,何某就躺在地上了,他怎么倒在地上的其不清楚,当时何某已经和其丈夫丁广齐分开了。之后其丈夫丁广齐让其报警,其看见他鼻子流血了。11、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22时许,其在店里打扫卫生,听到哐当一声,其看是一辆红色汽车撞在对门莲池超市的门上,其以为有人喝多了就没在意,继续打扫卫生。过了一会儿,就又听到一声撞击声,后来就听到有吵吵声,其出了门口,看见村西头姓何的男子在和对门超市的丁广齐争吵,何姓男子在地上躺着,丁广齐在边上站着。其没看见他们打架。12、证人柳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晚10时左右,其接到丁广齐的电话说他要去医院,让其去给他看会儿家。其到了丁广齐家附近看到丁广齐满脸是血,何某站在他自己的车前,手里拿着手机。其问丁广齐怎么回事,丁广齐说何某开车撞了他家大门。丁广齐说他已经报警了,在等警察的时候,看见何某和他的车就走了,李某2也跟着走了。一会儿120车过来了,问谁报的120,他们说不知道,120车就走了。其到现场之后已经打完了,当时现场还有侯某夫妻俩、李某2、杨某,还有好多人没注意是谁。13、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晚22时许,其和邻居们正坐在大街边乘凉聊天,听见哐的一声,看见一辆车撞丁广齐家超市的铁门,大概撞了三下后,那辆车就停到一边,何某从车上下来了,嘴里还骂街。丁广齐的妻子就出来了和何某争吵起来,丁广齐也出来了,不知道说了什么,丁广齐和何某就互相用拳头厮打了起来,何某就倒在了地上,之后两人就停手了。当时朱某、史某1在场。14、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0日晚上22时30分许,其和杨某、史某1正在乘凉,忽然听见有响声,往东一看,见何某正在开车撞丁广齐家超市大门,撞了两三下后,就把车停在了丁广齐超市的西侧。这时丁广齐夫妻俩出来了,何某就冲丁广齐去了,丁广齐也向何某走了过去,之后两人就互相厮打在了一起,何某就突然倒在了地上,听见砰的一声,好像是何某的头部着地了,丁广齐也倒在了何某的身上,当时其离打架的地方大约20米左右,两人具体怎么动手打的其看不清楚,之后两人就分开了。丁广齐回超市了,何某躺在地上,一会儿就起来了,大队的刘建来了,就开着何某的车拉着何某走了。当时动手打架的就丁广齐和何某两个人,其只看见两人互相厮打在了一起,接着何某在下,丁广齐在上,两人摔倒在了地上。当时是否有人受伤其不清楚。何某没有动手打丁广齐的妻子。15、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办案单位出具的说明,证实经办案单位调取丁广齐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显示在2016年8月20日早上6时至当晚23时28分未有过与何某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16、公(涿)鉴(法医)字[2016]00720号临床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及伤情照片、住院病历,证实何某于2016年8月21日零时入住涿州市医院骨外科,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肋骨骨折(右侧第3肋)、头皮血肿。经鉴定,右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17、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18、中共清凉寺办事处党委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丁广齐自2015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莲池村党支部书记。19、轻伤害案件和解书、收条、谅解书、撤回控告申请书,证实丁广齐与何某于2016年10月2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丁广齐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0万元,已付清,何某对丁广齐出具了谅解书。20、涿州市公安局清凉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丁广齐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提供了中共清凉寺办事处委员会关于莲池村党支部书记丁广齐有关问题的报告一份,证实丁广齐任职以来出色完成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热力管网征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求对丁广齐打架致人轻伤一事,在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工作表现和有关情节。以上证据,来源合法,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广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二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证据,被害人虽先撞击被告人家大门,但被告人出来后与被害人厮打在一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故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广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解文海审 判 员 郑晓凤代理审判员 杨文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单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