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27民初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韩华平与万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秭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华平,万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27民初474号原告:韩华平,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住秭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华,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万亿,男,1996年9月24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湖北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华平诉被告万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韩华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韩华平承担。审判员 王迎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付雅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