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毛军霞、祁红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军霞,祁红卫,王秀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186号申请执行人毛军霞,女,1972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祁红卫,南,1974年6月6日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王秀美,女,1974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本院执行的毛军霞诉祁红卫、王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