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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1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启东市汇龙镇阿玛尼俱乐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启东市汇龙镇阿玛尼俱乐部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119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被告启东市汇龙镇阿玛尼俱乐部,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787号。投资人陈慧慧。委托代理人高洪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启东市汇龙镇阿玛尼俱乐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94元,减半收取20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龚建涛代理审判员  彭福亮人民陪审员  宋 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倪海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