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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迟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迟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9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住所地瓦房店市。负责人:都基敏,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迟宏伟,男,汉族,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迟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控,银行、证券、公安部车辆等信息,已查封迟宏伟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X号(瓦房权证岭私字第X号)商品房,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商孟祥执行员  沙雪峰执行员  由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曲 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