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30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邓宏与梁抗、梁娟、吕宏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宏,梁抗,梁娟,吕宏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陕08**执60号申请执行人邓宏,男,1973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梁抗,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梁娟,女,1979年7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宏庆,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邓宏与梁抗、梁娟、吕宏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30民初5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高祖庆执行员 郝浩宇执行员 刘 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