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刘悦与张少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悦,张少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46号申请执行人刘悦。被执行人张少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悦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9.7175万元,未执行标的为9.7175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1月17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8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据此,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本院查找及申请人证实,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晓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