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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蔡凤武与林悦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凤武,林悦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22民初2273号原告:蔡凤武,男,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林悦函,女,196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原告蔡凤武与被告林悦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凤武和被告林悦函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蔡凤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悦函立即偿还给蔡凤武借款40000元及自2016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000元;2.判令林悦函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日,林悦函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蔡凤武借款4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由林悦函出具借��一份给蔡凤武收执为凭。借款后,经蔡凤武多次催讨,林悦函拒不还款。林悦函辩称,向蔡凤武借款4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以及出具借条等属实,但有支付利息6000元给蔡凤武。现在经济能力有限,请求免去利息,愿意分期偿还给蔡凤武借款40000元。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1日,林悦函向蔡凤武借款4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由林悦函出具借条一份给蔡凤武收执为凭。借款后,经催讨,林悦函没有返还,故蔡凤武诉至本院请求处理。上述事实,双方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林悦函辩称有支付利息6000元给蔡凤武,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且蔡凤武予以否认,故应认定林悦函未支付利息。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律保护,且债务应当清偿。蔡凤武与林悦函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为据,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经催讨后,林悦函没有向蔡凤武返还借款及支付约定的利息,应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蔡凤武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林悦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蔡凤武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3月1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7.5元,由林悦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文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方瑞昌一、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