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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8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深圳****传媒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永芳印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传媒有限公司,江阴市**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8026号原告深圳****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深惠公路。法定代表人陈*,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维川,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恒,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江阴市**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月城镇。法定代表人崔**。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李 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罗桂兰 来源:百度“”